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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佛堂女出納盜領4545萬元 法院判刑8年定讞

高雄正德佛堂王姓女出納涉嫌侵占佛堂109張空白支票,到銀行盜領新台幣4545萬餘元。一、二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台湾中央社林長順查看原文 ↗
正德佛堂女出納盜領4545萬元 法院判刑8年定讞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18日電)高雄正德佛堂王姓女出納涉嫌侵占佛堂109張空白支票,到銀行盜領新台幣4545萬餘元。一、二審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王女自民國107年7月2日起,受雇於高雄市正德佛堂擔任文書工作,任職約半年後開始擔任財務出納人員,負責保管佛堂零用金、記帳、開立應付帳款支票等相關工作。

判決表示,王女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2年9月6日止期間,利用保管支票的機會,侵占109張空白支票,並擅自拿取正德佛堂或負責人的支票印章,盜蓋在發票人欄,另在支票背書欄上簽名,將109張支票背書轉讓給自己。

王女隨後到銀行兌現票款並轉存到自己的帳戶內,合計取得4545萬4474元。(編輯:管中維)1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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