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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沒換、租金沒變,房屋稅卻變2倍?房東忽略「這細節」超失血!

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出租住宅符合一定條件可適用較低的非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不過新北市稅捐處提醒,若房東原先適用優惠稅率的租約到期後續租,卻未依規定重新申報,房屋稅率可能從1.5%至2.4%,恢復按3.2%至4.8%的其他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稅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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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屋稅申報外,租賃所得也須依法申報。(圖/資料照)
除了房屋稅申報外,租賃所得也須依法申報。(圖/資料照)

2026/09/20 21:13 文/記者張瀞勻

除了房屋稅申報外,租賃所得也須依法申報。(圖/資料照)

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出租住宅符合一定條件可適用較低的非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不過新北市稅捐處提醒,若房東原先適用優惠稅率的租約到期後續租,卻未依規定重新申報,房屋稅率可能從1.5%至2.4%,恢復按3.2%至4.8%的其他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稅負可能增加兩倍以上。

新北市稅捐處納保官表示,為鼓勵閒置房屋投入租賃市場,自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屋主將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只要租金所得達到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即可適用較低的非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5%至2.4%課徵房屋稅。

納保官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採按年計課,116年期課稅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若房東原先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舊租約在115年6月30日以前到期,不論是與原房客續約,或改租給新房客,原租約適用的優惠稅率都僅到115年期為止。

也就是說,自116年期起,若房東未檢附新租約重新申報,房屋將恢復按其他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3.2%至4.8%課徵房屋稅,與原本1.5%至2.4%的優惠稅率相比,稅負可能增加兩倍以上。

新北市稅捐處提醒,若房東舊租約在115年6月30日以前到期,且後續有續約,或是在116年3月22日以前另訂新租約繼續出租,務必在116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也就是116年3月22日以前,檢附最新租賃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報,才能讓116年期房屋稅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此外,納保官也提醒房東,除了房屋稅申報外,租賃所得也須依法申報。房東在出租次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如實申報該筆租賃所得,且申報所得須達財政部所訂標準,才能符合相關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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