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護區公所職場性騷案申訴者?中市府依程序處理
民主進步黨籍台中市議員張家銨今天說,台中市政府受理區公所課長遭職場性騷擾案,事後區長以「行政瑕疵」提訴願,案件再次調查,根本霸凌申訴人;民政局說,依程序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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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趙麗妍 台中21日電)民主進步黨籍台中市議員張家銨今天說,台中市政府受理區公所課長遭職場性騷擾案,事後區長以「行政瑕疵」提訴願,案件再次調查,根本霸凌申訴人;民政局說,依程序積極處理。
張家銨在台中市議會質詢表示,海線某區公所1名課長長期遭直屬長官與同事性騷擾,涉案區長常利用晚上加班、2人獨處時性騷擾,從言語到毛手毛腳。
張家銨說,課長提申訴、中市府性別平等委員會成立後,2人一度同處工作場合,市府未積極作為。申訴人保存辦公室監視畫面,卻有市府高層以「關懷」名義要求交出,否則可能涉侵占公物要行政處分,而涉案區長卻被調到更大的區公所當副區長。
張家銨表示,全案本來應由人事處調查,卻由民政局調查,涉案區長以「行政瑕疵」提訴願,案件須重新調查。中市府受理申訴案不確實,導致後續產生行政瑕疵,案件再次調查根本霸凌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中市府民政局長吳世瑋答詢說,硬碟涉公有財物,當時提醒當事人相關資料處理方式,不是要吃案。涉案區長降調副區長,另名涉案者也調離區公所,案件處理都依公務人員相關法律程序進行,涉案人員也曾提申訴、訴願及相關救濟程序,後續須依法定程序辦理。
中市府人事處長陳月春表示,案件涉申訴對象及調查程序,當事人提相關救濟,後續須依程序複審及調查。人事單位在調查過程中,會盡量避免二次傷害申訴人。(編輯:李明宗)1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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