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16歲少年與14歲女上床 涉姦判3年 他稱「戀愛」拚上訴
山東棗莊一名16歲少年常某,被指與一名14歲初中女生發生性關係,法院認定其構成強姦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常某及家屬認為,兩人此前存在戀愛關係,相關行為是雙方自願,不應認定為強姦罪,但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刑事申訴請求,家屬表示將繼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山東棗莊一名16歲少年常某,被指與一名14歲初中女生發生性關係,法院認定其構成強姦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常某及家屬認為,兩人此前存在戀愛關係,相關行為是雙方自願,不應認定為強姦罪,但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其刑事申訴請求,家屬表示將繼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澎湃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常某與被害人巖某(化名)透過短視頻平台認識,2025年4月6日確立戀愛關係。4月7日,兩人在滕州一處步行街見面,次日上午,兩人在一處小區房間內發生性關係。當日上午,巖某家人找到兩人並報警。當時巖某14歲半,仍在上學,常某案發時已滿16歲,在當地一家店鋪當學徒。
警方介入後,常某於2025年4月9日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8月26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一審期間,常某推翻部分偵查階段供述。其辯護人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常某「違背婦女意志」,也沒有暴力、脅迫證據,並主張兩人是基於戀愛關係自願發生性行為,巖某是因為家長介入,在壓力下才改口。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常某的辯解不符常理,可信度低,相關證據雖存在一定瑕疵,但不足以否定證據效力。法院同時認為,巖某精神狀況、智力水平正常,對於案情陳述,不親身經歷,難以編造,認定常某犯強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2025年11月26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常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常某不服提出上訴,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2月13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常某及家屬其後提出刑事申訴,9月15日遭法院駁回。常某家屬9月21日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精華 FAQ Q1:常某為何被法院認定構成強姦罪並判刑? 法院認為,常某與14歲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對方未滿法定年齡,且其辯解不足採信,因此認定強姦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Q2:常某與家屬對判決的主要抗辯理由是什麼? 他們主張兩人透過短視頻平台認識後已確立戀愛關係,發生性行為屬雙方自願,並認為沒有暴力、脅迫證據,被害人是在家長介入後才改口。 Q3:案件目前的司法程序進展到哪一步了? 常某一審被判3年後提出上訴,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駁回並維持原判;其後刑事申訴也遭駁回,家屬表示將繼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Q1:常某為何被法院認定構成強姦罪並判刑? 法院認為,常某與14歲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對方未滿法定年齡,且其辯解不足採信,因此認定強姦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Q1:常某為何被法院認定構成強姦罪並判刑?
法院認為,常某與14歲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對方未滿法定年齡,且其辯解不足採信,因此認定強姦罪成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Q2:常某與家屬對判決的主要抗辯理由是什麼? 他們主張兩人透過短視頻平台認識後已確立戀愛關係,發生性行為屬雙方自願,並認為沒有暴力、脅迫證據,被害人是在家長介入後才改口。
Q2:常某與家屬對判決的主要抗辯理由是什麼?
他們主張兩人透過短視頻平台認識後已確立戀愛關係,發生性行為屬雙方自願,並認為沒有暴力、脅迫證據,被害人是在家長介入後才改口。
Q3:案件目前的司法程序進展到哪一步了? 常某一審被判3年後提出上訴,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駁回並維持原判;其後刑事申訴也遭駁回,家屬表示將繼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Q3:案件目前的司法程序進展到哪一步了?
常某一審被判3年後提出上訴,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駁回並維持原判;其後刑事申訴也遭駁回,家屬表示將繼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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