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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鹽綠能弊案 陳啓昱等3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涉及台鹽綠能光電弊案,今年1月交保,應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台南地院日前裁定延長8個月,可抗告。

台湾中央社張榮祥查看原文 ↗
涉台鹽綠能弊案 陳啓昱等3人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中央社記者 張榮祥 台南23日電)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3人涉及台鹽綠能光電弊案,今年1月交保,應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台南地院日前裁定延長8個月,可抗告。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陳啓昱自9月27日起延長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環)8個月,且應每天持個案手機自拍報到2次。

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自9月26日起延長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環)8個月,且應每天持個案手機自拍報到1次。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去年2月27日起訴陳啓昱等5人,因陳啓昱否認犯行,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蘇俊仁、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3人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去年2月28日裁定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羈押禁見;郭姓前副總經理、戴姓負責人各以新台幣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以科技設備監控。

台南地院今年1月裁定陳啓昱以1200萬元交保,蘇坤煌、蘇俊仁各以700萬元交保,3人都應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禁止接觸或騷擾證人。(編輯:張銘坤)1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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