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首页
台湾本地

房屋賣到一半突卡關?稅捐處揭露:全因少做了「這件事」!

民眾出售名下房屋、土地時,若發現不動產遭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可能連買賣移轉都無法進行。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相當於欠稅金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自由时报自由時報查看原文 ↗
所謂禁止處分,是指欠稅人的房屋、土地或車輛等財產遭限制處分,在欠稅未處理前,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圖/資料照)
所謂禁止處分,是指欠稅人的房屋、土地或車輛等財產遭限制處分,在欠稅未處理前,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圖/資料照)

2026/09/23 22:53 文/記者張瀞勻

所謂禁止處分,是指欠稅人的房屋、土地或車輛等財產遭限制處分,在欠稅未處理前,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圖/資料照)

民眾出售名下房屋、土地時,若發現不動產遭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可能連買賣移轉都無法進行。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相當於欠稅金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稅捐處指出,所謂禁止處分,是指欠稅人的房屋、土地或車輛等財產遭限制處分,在欠稅未處理前,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若民眾準備出售房產,卻發現產權遭禁止處分,便無法正常辦理後續移轉手續。

至於該如何解除限制?稅捐處表示,欠稅人若要出售遭禁止處分的財產,首先可選擇繳清全部欠稅款,待欠稅清償後,由稅捐稽徵機關函請相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才能進一步辦理財產移轉。

此外,如果暫時無法一次繳清欠稅,也可由本人或第三人提供相當於欠稅數額的財產作為擔保,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核後,函請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才可辦理後續財產移轉相關手續。

稅捐處提醒,民眾收到各項稅捐繳款書後,應留意繳納期限並依限繳清,以免因欠繳稅捐導致名下房屋、土地或車輛遭禁止處分。若日後有出售、移轉或設定權利等需求,也可能因此受到限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農村變科技生活圈!路竹「66.19公頃」開發拍板 RK7站周邊住宅、商業一次到位

大新竹輕軌敲定紅藍線整合、納入高鐵延伸線 最快「這年」提報中央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