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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帳管理未落實內控遭罰960萬 台壽:已改善缺失

金管會今天表示,台灣人壽辦理退費與懸帳清理作業未落實內控,加上系統權限未完善建立控管,導致前員工長達5年期間挪用款項約新台幣1653萬元,開罰台灣人壽960萬元;台壽表示,整體保戶權益不受影響,已全面改善相關缺失。

台湾中央社蘇思云查看原文 ↗
懸帳管理未落實內控遭罰960萬 台壽:已改善缺失

(中央社記者 蘇思云 台北2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台灣人壽辦理退費與懸帳清理作業未落實內控,加上系統權限未完善建立控管,導致前員工長達5年期間挪用款項約新台幣1653萬元,開罰台灣人壽960萬元;台壽表示,整體保戶權益不受影響,已全面改善相關缺失。

台灣人壽表示,尊重主管機關處分並虛心檢討,整體保戶權益不受影響。公司第一時間主動發現此案,並立即通報主管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除了將涉案員工免職,也對涉案員工及其涉案親友提起法律訴訟,公司將就所受損失對相關人員求償。

台灣人壽表示,此案所涉及的內控缺失,已全面改善完成,落實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以維護保戶權益與確保公司健全經營。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此次主要裁罰台灣人壽懸帳控管情形,包括內控執行缺失與未建立內控機制等,這是首次針對懸帳處理缺失開罰,裁罰金額960萬元,也是保險業今年裁罰金額最高的案件。

金管會表示,此次有2大類缺失,第一,台壽辦理退費及懸帳清理作業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且公司辦理保單保全處理作業及人員權限控管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作業,考量舞弊時間長達5年,且挪用金額達1653萬元,開罰840萬元。

第二,台壽對失效外幣保單無匯款帳戶的懸帳金額,未納入應付未付款項退還作業的聯繫機制,也未積極清理,導致款項遭員工不當挪用,開罰120萬元。

台壽的懸帳定義是指實際已發生的應收、預付、暫付或應付、預收、暫收款項,入帳後2個月以上還沒處理完成,就會歸為懸帳。舉例來說,若保戶多繳了保單費用5萬元,2個月以上還沒處理退還就會歸為懸帳。

蔡火炎解釋,以保單費用退費來說,理論上要退給要保人,若沒退給要保人應附上文件佐證、公司也要審核才能辦理,但此案變成前員工可把收款者改為非要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執行上也未提出文件,加上部分覆核人員出借帳號及密碼,沒落實覆核機制,合計有94筆匯款至前員工的親友帳戶。

此外,台壽有未完善建立系統權限控管情形,保險局說明,此案涉及保單保全系統與金流相關系統,但前員工在兩邊都有權限,導致個人可建立懸帳,後續又在其他系統有請款放行權限,未建立符合內部牽制原則的控管措施。

蔡火炎說,金管會已請台灣人壽清查截至處分日止的懸帳款項,是否有應列入應付未付款項控管情形,並依責任地圖,自行依違失程度議處違失人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提報給金管會,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編輯:張均懋)1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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