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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鐵錘襲頭案 事主遇襲後吸毒止痛暴斃 無業漢准認傷人囚38月

無業癮君子深夜時分在佐敦街頭,突用錘擊一名他以「兄弟」相稱的朋友頭部11下,該「兄弟」其後死亡。無業男子曾被控謀殺,他今(29日)在高等法院

香港01朱棨新查看原文 ↗
佐敦鐵錘襲頭案 事主遇襲後吸毒止痛暴斃 無業漢准認傷人囚38月

無業癮君子深夜時分在佐敦街頭,突用錘擊一名他以「兄弟」相稱的朋友頭部11下,該「兄弟」其後死亡。無業男子曾被控謀殺,他今(2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傷人和吸食危險藥物罪(HCCC199/2026)。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當日曾在一單位內一同吸冰,被告指事主趾高氣揚觸怒了他,故趁事主與一名女子離開時從後施襲。事主受襲後返回單位吸毒止痛,其後不省人事,最終不治,死因為受毒品影響。

法官判刑時指,即使被告被激怒,也不應如此襲擊事主,指其報復屬不成比例,判他入獄3年2個月。

被告巫泰峯,42歲,無業。他承認於2024年7月28日,在九龍油麻地庇利金街61至63號外非法和惡意傷害彭興(33歲),以及在同月27日,在庇利金街一單位吸食冰毒。

庭上透露,被告有13次定罪紀錄,涉及18項控罪,其中4項和暴力有關,另4項與毒品有關。他因另一宗傷人案,被判囚44個月,他於2023年7月出獄,出獄約1年犯上本案。此外,被告有吸食冰毒習慣和有三合會的背景。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有預謀犯案,他被激怒下,使用細小的錘子襲擊事主,事主頭部未有骨折或腦部受損。被告在襲擊前曾吸食冰毒,但未有證據顯示他犯案是受毒品影響。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不是有預謀犯案,但他在公眾地方持武器施襲,事主被打至坐在地上時,無法防備,被告仍未停手。即使被告被激怒下犯案,他也不應如此嚴重襲擊事主,其報復屬不成比例。

法官又指,被告的案底極其惡劣,有多項暴力案底,顯示他常以暴力解決問題,他在案發前一年才出獄。法官因被告的案底而加刑,最終判他監禁3年2個月。

案情指,事主和一名女子於2024年7月28日凌晨2時許,從油麻地庇利金街一大廈的單位落樓。被告其後尾隨他們,並在街上用錘子打事主的頭7次,同時怒罵事主,事主嘗試用手擋格但不果。

事主被打至坐在地上,被告再用錘子打事主的頭4次,然後離開,事主則返回該單位。當時有人發現事主頭部流血,他則吸毒紓緩痛楚。至清晨5時,事主不省人事。救護員到場時,他已沒有呼吸,送院後宣告不治。

法醫指,事主的直接死因為冰毒和可卡因的影響。他的後腦有5處裂傷,但未有骨折或腦部受損。此外,事主的手肘等亦有瘀傷,但並非致命。

警員在單位內檢獲少量冰毒,並在何文田拘捕被告。他在錄影會面稱,認識事主數月,兩人常在涉案單位流連,並以「兄弟」相稱。他們案發前曾一同在該單位吸食約0.4克的冰毒。事主在言談間趾高氣揚,觸怒被告。他見事主和一名女子離開時,在單位內拿取一個錘子,並尾隨事主及向他施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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