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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陸涉違個資法二審無罪答辯 前刑警認罪求緩刑

藝人王大陸涉助女友討債,一審依個資法判刑6月,被控透過友人找前刑警劉居榮查閃兵主嫌陳志明個資則無罪。檢察官、王大陸等人均上訴,高院今天開庭,王與女友均無罪答辯,劉居榮則認罪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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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陸涉違個資法二審無罪答辯 前刑警認罪求緩刑

(中央社記者 劉世怡 台北30日電)藝人王大陸涉助女友討債,一審依個資法判刑6月,被控透過友人找前刑警劉居榮查閃兵主嫌陳志明個資則無罪。檢察官、王大陸等人均上訴,高院今天開庭,王與女友均無罪答辯,劉居榮則認罪求輕判。

全案源於,王大陸涉嫌花錢找陳志明安排躲兵役,陳志明因另案入監後失聯,王大陸認為遭詐騙,透過游姓友人尋人。游男聯繫時任台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劉居榮以不實事由登入警用系統查詢陳志明個資,並拍攝畫面傳送給游男。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開庭,王大陸在庭上表示,認為遭騙新台幣360萬元,才請2名朋友協助尋找綽號「小黑」的陳志明,後來得知「小黑」已入監,就告訴朋友不用再找。

王大陸主張,他與朋友談話時僅提到「小黑」這個代號,沒有說出陳志明全名,也不知道「小黑」究竟是誰,並未利用陳志明個資,因此一審就這部分判決無罪並無違誤。

另一起被訴犯罪事實涉及王大陸女友闕沐軒遭潘姓男子詐騙逾400萬元。因潘男入監,王大陸、闕沐軒與游男成立微信群組討債;游男委託四海幫海英堂陳姓堂主等人,非法蒐集利用與債務無關的潘男親屬個人資料,前往潘男家屬住處及以電話討債。

王大陸表示,女友沒有游男聯絡方式,他才成立3人群組,讓兩人討論如何處理債務;群組20多天的對話,他都沒有查看,最後僅禮貌性說「謝謝、辛苦了」,因此主張無罪。闕沐軒今天也做無罪答辯。

法官詢問王大陸與游男的關係,王大陸表示,游男是他的好朋友,因女友遭騙才請對方協助,也是唯一一次請游男幫忙處理相關事情。法官並確認王大陸與闕沐軒目前仍為男女朋友。

至於劉居榮部分,他今天改為坦承犯行,表示民國114年2月13日在北市刑大偵三隊辦公室,利用其他案件查詢陳志明資料。劉居榮僅就量刑部分上訴,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法官今天另提訊因其他案件在押的陳志明到庭,詢問陳志明與劉居榮是否願意調解,雙方均表示有意願,法院將先移付調解。

一審認定,王大陸、闕沐軒知悉並參與向潘男討債行動,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至於王大陸涉請託查詢陳志明個資部分,則判決無罪。

劉居榮一審辯稱將陳志明資料「誤傳」給游男,但法院依對話紀錄認定,他傳送資料後曾稱「沒給你漏氣」、「專業吧」等語,且事後交給小隊長的資料與傳給游男者不同,不採信辯詞,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4月。

公訴檢察官表示,針對原審有罪部分提起上訴,主張應從重量刑;原審判決無罪部分也上訴,請求改判有罪。

此外,王大陸先前指控陳志明收取360萬元後失聯涉嫌詐欺。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陳志明因另案入監才未履行約定,費用也是雙方磋商後達成合意,難認有詐欺犯意,日前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大陸庭後被媒體詢問,是否另提民事訴訟向陳志明索討360萬元,他表示,將再與律師研究討論。高院庭末諭知12月23日續行審理,若辯護人未再聲請調查證據,當天將進行辯論程序。(編輯:蕭博文)1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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