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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國苦茶籽混充製油 威加業務經理、供應商遭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案,查出威加公司涉嫌採購中國苦茶籽混充,今天依詐欺、標示不實等罪起訴威加業務經理陳鐘秀惠及供應商陳沅農,並請法院對2人從重量刑。

台湾中央社林長順查看原文 ↗
涉中國苦茶籽混充製油 威加業務經理、供應商遭訴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2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案,查出威加公司涉嫌採購中國苦茶籽混充,今天依詐欺、標示不實等罪起訴威加業務經理陳鐘秀惠及供應商陳沅農,並請法院對2人從重量刑。

另外,威加公司股東凃傑生、登記負責人金天麗、產品部經理蔡孟潔則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陳鐘秀惠於民國112年起至113年底,自行向源春製油廠購買中國產苦茶籽製成的苦茶油,或委託源春製油廠以中國產苦茶籽生產製造苦茶油,再裝瓶張貼「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 台灣」不實標籤,以「高仰三苦茶油」品牌產品向大眾販售。

陳沅農於114年起至今年7月間,向源春製油廠或茶油生產合作社採購共計1萬884公斤的中國產苦茶籽後,以平均每公斤新台幣190元價格售予威加公司,陳鐘秀惠並向源春製油廠採購中國產苦茶籽,與陳沅農採購的苦茶籽混合後,由陳鐘秀惠委託源春製油廠製造苦茶油。陳鐘秀惠再指示廠商裝瓶,以「100%台灣原生苦茶籽」、「原產地 台灣」等不實標籤販售。

檢方查出,陳鐘秀惠明知威加公司自112年起委託源春製油廠生產的苦茶油均以中國產苦茶籽製造,刻意向庭茂農業生技公司、永豐餘生技公司隱瞞相關事實,讓2家公司誤信威加公司生產的苦茶油產品均使用台灣產的苦茶籽製造,因此下單採購。

檢方統計,威加公司銷售以中國產苦茶籽生產的苦茶油,獲利共計新台幣1778萬9207元,陳沅農提供中國產苦茶籽並向威加公司請款,獲利共計206萬7960元。

北檢今天依刑法詐欺取財及標示不實等罪起訴陳鐘秀惠及陳沅農,並請求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檢察官指出,食用油品攸關國民日常飲食及身體健康,陳鐘秀惠、陳沅農為謀求私利,竟以低價劣質中國產苦茶籽製成的苦茶油,充作台灣產苦茶油後對外販售,藉此掩飾油品真實來源及品質,降低成本並賺取高額價差及不法利益。

檢察官認為,2名被告所為不僅侵害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及品質的信賴,更使不特定消費者於不知情的情形下食用來源不明及品質遭隱匿的油品,所生危害具有廣泛性。考量2人犯罪動機、手段、獲利及對食品安全所生危害,犯罪情節及可責性均屬重大,建請法院對2人從重量刑。(編輯:李錫璋)1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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