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頭城里長參選人涉招待餐會賄選 5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偵辦頭城鎮宋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假借招待餐會及觀覽表演賄選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諭令宋男新台幣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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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王朝鈺 宜蘭7日電)宜蘭地檢署偵辦頭城鎮宋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假借招待餐會及觀覽表演賄選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諭令宋男新台幣5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今天指出,檢察官黃明正昨天指揮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等單位,傳訊及通知共27名相關人士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宋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令5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呼籲,賄選不限於現金,走路工、招待旅遊、餐宴、贈送禮品或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構成犯罪,民眾若發現賄選,請勇敢提出檢舉,檢舉獎金最高達2000萬元。(編輯:林恕暉)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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