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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業者收香港人36萬跟監沈伯洋 北檢起訴求刑1年半

徵信業者鄭永津等4人涉嫌收受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36萬元報酬,24小時全天候跟監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及妻女。北檢今天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鄭永津等4人,並對鄭求刑1年6月,另對鞠、林發布通緝。

台湾中央社林長順查看原文 ↗
徵信業者收香港人36萬跟監沈伯洋 北檢起訴求刑1年半

圖為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 林長順 台北7日電)徵信業者鄭永津等4人涉嫌收受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36萬元報酬,24小時全天候跟監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及妻女。北檢今天依違反個資法起訴鄭永津等4人,並對鄭求刑1年6月,另對鞠、林發布通緝。

檢方調查,鄭永津為微信徵信、全聯徵信負責人,於民國113年9月5日下午5時15分許接獲香港人士鞠覺賢及林慶委託跟監沈伯洋,鞠男當天匯款港幣99950.09元(折合新台幣36萬元)到鄭男帳戶作為報酬。

鄭永津因為所屬2家徵信公司皆無實際從事跟監員工,以新台幣18萬元轉包給大愛國際徵信公司、天狼星公司的負責人謝乙辰,謝男指派員工江文鑫、侯凱瀚等人進行跟監任務。

檢方查出,江文鑫於113年9月間跟監沈伯洋,由於沈伯洋有藍姓隨扈在旁保護,且隨時注意沈伯洋有無遭人跟監,導致江文鑫執行跟監過程不順利。鄭男向謝男反應江男執行狀況不佳,讓鞠、林甚為不滿。鞠、林也在同年9月27日自香港入境台灣,了解跟監任務情形。

謝乙辰為了讓鄭永津能夠向鞠、林有所交代,向鄭永津提議可以透過安裝錄影設備進行監控,2人達成共識後,由江文鑫請公司員工將機車停放在沈伯洋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住所前方停車格內,江男再把微型攝影機安裝在機車座墊下方,並將鏡頭朝向沈伯洋住所的大門口進行攝錄。

檢方調查,江文鑫透過行動電話應用程式軟體連結微型攝影機,自113年10月1日至同年11月8日進行監控,藉此24小時全天候監控沈伯洋及家人進出情形。江文鑫還夥同侯凱瀚等人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沈伯洋住所外,監控沈伯洋或連同妻女進出情形。

檢方指出,江文鑫等人以微型攝影機或行動電話拍攝沈伯洋及妻女進出住所的影像畫面,再將所拍攝到影像畫面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傳送至與鄭永津所組成的群組內,鄭永津收到後再透過Telegram傳送予鞠覺賢。

本案是沈伯洋向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報案後,由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今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嫌起訴鄭永津、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鞠覺賢、林慶已逃匿出境,北檢發布通緝。

檢察官指出,鄭永津身為徵信業者,明知近年境外敵對勢力對於我國政治人物或特定人士有進行言論打壓及蒐集個人社會活動情形,也知悉境外敵對勢力始終不放棄武力犯台,任何國人社會活動或其他個人資料洩漏予境外敵對勢力,皆可能構成未來潛在威脅。

檢察官表示,鄭永津僅為圖得個人私利,罔顧境外敵對勢力近年來對國人之打壓及迫害行徑,收受香港人士鞠覺賢高額價金委託,對於沈伯洋進行監控蒐集社會活動提供予境外敵對勢力,所為實屬配合境外敵對勢力對國人為侵害行為,實不足取。

檢察官認為,鄭永津歷經多次問訊仍飾詞避重就輕,最後雖然表示願意認罪,但觀其前後供詞仍非真心悔悟,犯後態度不佳,非以嚴懲無法嚇阻其犯行,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檢察官指出,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犯後坦認犯行,深知自己所為對於沈伯洋隱私權造成嚴重侵害,深表悔悟之意,並表示希望可以有機會向沈伯洋表達歉意求得原諒,另外,江文鑫及侯凱瀚均為受僱員工依指令辦事,實非始作俑者,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編輯:張銘坤)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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