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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院前副顧問醫生李志良 涉停車場內酒駕 聘新大狀10.16再提訊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前副顧問醫生李志良,2024年在元朗停車場內涉酒後駕駛,被送抵博愛醫院急症室後,再涉拒交血液樣本作化驗,並損壞呼氣測試記

香港01陳曉欣查看原文 ↗
伊院前副顧問醫生李志良 涉停車場內酒駕 聘新大狀10.16再提訊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前副顧問醫生李志良,2024年在元朗停車場內涉酒後駕駛,被送抵博愛醫院急症室後,再涉拒交血液樣本作化驗,並損壞呼氣測試記錄表格。李被控不小心駕駛、刑事損壞及拒交樣本化驗罪(TMCC 1022/2025),案件今(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聘用新大狀,申請押後至10月16日,裁判官批准。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志良(49歲,醫生),被控不小心駕駛、刑事損壞、在體內酒精濃度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下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共3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1月24日,在元朗鳳翔路2號至6號加點停車場2樓,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同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博愛醫院急症室,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政府的一張政府表格 Pol.973D(呼氣測試記錄表格),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於檢查呼氣測試顯示他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而被警員24834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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