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灣峰華邨公屋單位藏近1.7萬支私煙 海關拘男租戶判監3個月
一名公屋單位租戶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昨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海關人員於9月10日在柴灣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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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公屋單位租戶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昨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
海關人員於9月10日在柴灣峰華邨反私煙期間,拘捕該名56歲本地男子,在其隨身物品及所租住的公屋單位內,檢獲共16,9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6萬元,應課稅值約5.6萬元。根據海關圖片可見,涉案單位的櫃及床下抽屜,均被放滿多條私煙。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如公屋單位涉及私煙罪行,海關會在法庭審結案件後通知房屋署,以按租約條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跟進,包括扣分或終止租約。
海關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嚴厲打擊私煙活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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