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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洲打擊非法駕電動可移動工具 29歲男騎乘電動單車涉3罪被捕

警方長洲分區人員今日(13日)在區內展開交通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動中,人員發現一名29歲本地男子在道路上

香港01梁曉晴查看原文 ↗
警長洲打擊非法駕電動可移動工具 29歲男騎乘電動單車涉3罪被捕

警方長洲分區人員今日(13日)在區內展開交通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動中,人員發現一名29歲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他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涉案電動單車亦被扣查。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表示十分重視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執法行動,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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