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司法人力困境 政院會銜提修法院組織法
為解決司法人力困境,行政院會今天同意會銜司法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附表,包含增訂高等法院置司法事務官、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置觀護人及檢察官助理,同時也將部分法定員額合併編列,保留彈性並合理反映組織人力需求。

(中央社記者 賴于榛 台北15日)為解決司法人力困境,行政院會今天同意會銜司法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附表,包含增訂高等法院置司法事務官、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置觀護人及檢察官助理,同時也將部分法定員額合併編列,保留彈性並合理反映組織人力需求。
為解決案量龐大以及人力調度的困境,行政院會今天同意會銜司法院擬具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表、第33條附表、第73條附表、第74條附表修正草案,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重點包含,一,增訂高等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以及具律師執業資格者,充任司法事務官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同時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置觀護人及檢察官助理,並配合修訂其員額表,以符合辦案需求。
二,草案也將院檢所需資格及職務內容相近的法定員額予合併編列,包括庭長與法官、錄事與庭務員、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法醫師與檢驗員;另將第一類地方法院及地方檢察署依其收案量的差別細分成第一類之一、第一類之二等二類,保留彈性並合理反映組織人力需求。
另外,為增進少年及家事法庭的專業人力,草案也調整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包含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佐理員的員額。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感謝政務委員林明昕在修法過程中予以協調,並請法務部在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編輯:林克倫)1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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