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判決出爐 阿達、唐禹哲等13人獲緩刑
全部被告判決結果。(記者王定傳翻攝)〔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已分多波起訴眾多閃兵役男,其中,藝人阿達等14人均主動自首,檢方審理時對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求刑5年,其他14人則求處1年至2年不等徒刑,雖同意緩刑,但須支付公庫60萬元至120萬元金額,並提供100至120小時義務勞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閃兵案已分多波起訴眾多閃兵役男,其中,藝人阿達等14人均主動自首,檢方審理時對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求刑5年,其他14人則求處1年至2年不等徒刑,雖同意緩刑,但須支付公庫60萬元至120萬元金額,並提供100至120小時義務勞務,新北地院訂於今日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共14罪,判處10月至2年不等徒刑,有另案審理中未定執行,阿達等14被告判刑6月至1年10月,有13人獲得緩刑,須支付公庫30萬至130萬元不等金額及提供60小時至15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僅男子邱韋翰判刑6月的易科罰金未獲得緩刑。
唐禹哲判刑1年7月,支付30萬元及150小時勞務。(翻攝自臉書)
本案14名閃兵被告中,阿達判刑1年2月,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前Circus成員廖人帥判刑1年10月,是這次全部被告中最重者,須支付130萬元及提供60小時勞務;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判刑1年4月,支付公庫50萬元及100小時勞務;藝人唐禹哲判刑1年7月,支付30萬元及150小時勞務;藝人邱昊奇1年4月,支付80萬及80小時勞務;藝人李唯楓1年4月,支付公庫50萬元及100小時勞務;藝人鄒翰昇判刑1年4月支付100萬元及100小時勞務;藝人楊子鋒1年4月支付30萬元及100小時勞務。
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判刑1年8月、支付50萬元及120小時勞務;男子吳振薾判刑1年4月,支付50萬元及100小時勞務;男子榮士睿判刑1年4月支付30萬元及150小時勞務;廖建凱判刑1年4月,支付80萬元及80小時勞務;魏世鈞判刑1年7月支付30萬元及150小時勞務;這13人均獲刑3年至4年,僅邱韋翰判刑6月未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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