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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父多番向女兒施藥性侵 官稱無言語可形容的惡魔行為 囚13年

無業父親涉多次向11歲女兒施用安眠藥後,趁女兒入睡時大肆非禮,包括使用震動器,並曾企圖強姦。女兒最終向母親投訴報警。無業漢早前在高等法院承

香港01陳蓉查看原文 ↗
無業父多番向女兒施藥性侵 官稱無言語可形容的惡魔行為 囚13年

無業父親涉多次向11歲女兒施用安眠藥後,趁女兒入睡時大肆非禮,包括使用震動器,並曾企圖強姦。女兒最終向母親投訴報警。無業漢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施用藥物、企圖強姦和非禮等8罪。案件(HCCC438/2025)。

法官陳慶偉今(16日)判刑時透露,被告有戀童傾向,並指他用異物插入事主下體,對事主傷害與用男性生殖器無異,且案件涉及嚴重違反誠信,及使用藥物等加刑因素,形容無任何言語來可形容被告的惡魔行為,判他入獄13年。

被告KKC(53歲,無業)早前承認4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1項企圖強姦和3項非禮罪共8罪。案發於2022年12至至2023年4月,X當時介乎11至12歲。

辯方指,被告現年53歲,在港出生,中三程度,現時無業,已與妻子分居,有入屋犯法及搶劫等案底。辯方引述被告的求情書指,他現時已感到非常愧疚,就他對X所作的行為亦感到羞恥,望法庭輕判。

陳官形容,這是一宗非常差勁的案件。被告是事主的生父,事主當年年僅11至12歲,被告卻運用其地位作出嚴重侵犯,在5個月內4度犯案,程度由撫摸至嘗試插入。被告過程中曾用藥使事主失去意識,甚至在其哀求下仍無動於衷,直言無法用任何言語來形容其惡魔般的行為。

官另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戀童癖,心理專家認為被告有戀童傾向,但沒有證據支持他有戀童癖。官引述指,被告的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亦有幻覺認為被警方監視,解釋犯案是想測試警方,惟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說法。

官指,事主因嚴重創傷不想再重提事件,因而無法索取其創傷報告。法庭理解其處境,亦不想再加深其痛苦。官稱,被告在案中因為身體狀況未能完事,但此情況與實質強姦無異,亦同樣嚴重。

陳官強調,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事主非常年幼,難以反抗被告。被告在犯案時亦未有使用安全套,更要求事主觸摸其陽具,均屬加刑因素。被告使用大劑量藥物令事主失去意識,對其健康造成的影響不容忽視。本案中,事主亦出現幻覺,該藥物副作用甚至可以令她呼吸困難。

官強調,從事主的角度而言,無論被告用震動器、手指或其他物品插入事主陰道,對其造成的心理傷害其實與插入男性生殖器無異。法官認為,被告被捕時,警方已掌握他曾使用藥物犯案的資訊,他才和盤托出,未能給予任何刑期扣減。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判囚13年。

案情指,被告、X及X的兄長自2022年7月,在旺角一單位居住,X母則居於另一單位。同年12月,被告讓X服食安眠藥。X服食後入睡時感到痛楚,醒來發現褲被拉下,並見被告舔及指插其下體,被告並問X是否感舒服。被告繼而企圖強姦,但因陽痿而不果,但仍繼續摸X胸和吻她。

在2023年1月,X同樣服食被告提供的安眠藥後,睡夢中被弄醒,發現被告在非禮她。X其後向被告發訊息,明言不喜歡及叫被告不要再做,被告回覆明白,並要求X不要告訴他人。同年4月,被告兩次叫X維他命丸,該些藥丸實為安眠藥,X服食後暈眩入睡,被告再趁機非禮。

X在同年4月致電告知母親遭被告性侵,事件最終報警。警員在單位內檢獲多粒壯陽藥和一個震動器。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曾向X使用震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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