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虛擬資產轉帳新規上路 移轉逾3萬要附生日住址
為提升虛擬資產移轉資訊透明度,金管會修正辦法,即日起在國內虛擬資產平台轉帳實施轉帳規則(Travel Rule)新制,當民眾轉出價值超過新台幣3萬元,平台應額外取得其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址,目前已依法登記移轉業務的8家VSAP業者適用;跨國轉帳新制則預計明年底前實施。

(中央社記者 高華謙 台北20日電)為提升虛擬資產移轉資訊透明度,金管會修正辦法,即日起在國內虛擬資產平台轉帳實施轉帳規則(Travel Rule)新制,當民眾轉出價值超過新台幣3萬元,平台應額外取得其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址,目前已依法登記移轉業務的8家VSAP業者適用;跨國轉帳新制則預計明年底前實施。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鑑於虛擬資產交易具匿名性及跨境流通特性,為有效管理並降低虛擬資產移轉所衍生的洗錢與資恐風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建議各國主管機關推動轉帳規則(Travel Rule)相關機制。
黃仲豪指出,為符合國際規範,金管會經與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多次討論並取得共識後,規劃分階段方式推動Travel Rule,並參考FATF修正後第16項建議及其註釋內容,修正「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完成法規預告,今天發布上路。
針對修法3項重點,黃仲豪表示,首先,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不論移轉價值多寡,都應實施Travel Rule,取得轉出人與接收人的基本必要資訊;但移轉價值超過3萬元時,應依轉出人及接收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分別取得額外資訊。
黃仲豪說,若轉出人是自然人,應額外取得其出生日期及住所地址;若為法人,則應額外取得其官方辨識編號及設立登記地地址,以強化交易可追溯性及洗錢防制監理措施。
針對第2項重點,黃仲豪表示,新增接收方的VASP業者應核對接收人(客戶)資訊的義務,也就是VASP業者擔任虛擬資產移轉接收方,且接獲移轉價值超過新台幣3萬元時,應就轉出方所提供接收人資訊,比對其所持有客戶資訊。
黃仲豪說,第3,考量國內外VASP間系統介接及實務運作調整等作業還需一定時間,即日起實施國內Travel Rule新制,但跨國方面預計明年底前上路。
黃仲豪表示,目前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VASP業者共11家,其中8家有在做移轉業務,另外3家尚未開業,但若業者後續開業牽涉移轉業務也需符合新制規範。
黃仲豪說,這項新制對業者成本與交易移轉時間影響應都不大,因為業者都自行開發程式解決,且僅核對地址等少量資訊。
針對跨國移轉規範為何明年才上路,黃仲豪說,主要是要處理跨國系統差異、如何對接等問題,畢竟各國上路時間不同,不過原則上各國格式與內容都會參考國際規範辦理,因此基本上跨國移轉要提供的資訊都與國內相同,且目前包括美國、日本、韓國、香港、歐盟、英國等都已立法並實施。(編輯:楊蘭軒)1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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