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踩空未加蓋排水溝跌傷 獲國賠31萬多元
廖姓女子前往高雄茄萣海邊遊玩,卻因路旁排水溝未加蓋,踩空跌落致手部韌帶受傷,廖女向高雄市水利局提出國賠94萬多元。高雄地院認定水利局管理有缺失,判賠31萬多。

(中央社記者 洪學廣 高雄28日電)廖姓女子前往高雄茄萣海邊遊玩,卻因路旁排水溝未加蓋,踩空跌落致手部韌帶受傷,廖女向高雄市水利局提出國賠94萬多元。高雄地院認定水利局管理有缺失,判賠31萬多。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廖女與丈夫民國110年8月15日晚間6時許,駕車前往高雄市茄萣區海邊遊玩,並將車輛停放在濱海路一段旁。廖女當晚7時許準備走回車上時,因路旁側排水溝未加蓋,導致她當場踩空跌入溝內,受有左手挫傷、左拇指掌骨間關節扭挫傷合併韌帶損傷等傷勢。
廖女主張,水利局未在水溝上方設置水溝蓋,周邊也無任何警告標示或阻隔設施,公共設施管理顯有欠缺,據此提告要求國賠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新台幣94萬2075元。
水利局代表出庭時則認為,維修廠商隔天到場時,發現水溝蓋斜放溝內,且邊緣混凝土有新生破損剝落痕跡,應是廖女踩踏時不耐承重往下掉落;且廖女未將車輛停放合法停車場,也未依規定行走在人行道上,疏未注意路況,對事故發生應自負部分過失責任。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傳喚廖女丈夫作證,確認當時水溝確實沒有蓋子,且周邊無任何警示標誌,不符一般排水溝應具備的安全性。法官認為,縱使如水利局所述是水溝蓋不耐承重脫落,同樣屬於管理欠缺,皆無礙國賠責任成立。
法官勘驗現場照片還查出,案發路段並未畫設禁止停車標線,廖女為走回緊鄰水溝的車旁而短暫行走於道路邊緣,難認有違反交通法規;加上當時天色已暗,路燈照明又受路樹阻礙視線不佳,認定廖女並無過失。經計算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7萬元,判決水利局應賠償31萬2075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清芳)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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