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列9類藥品影響駕駛 藥駕恐觸公共危險罪
不只毒品、酒精會影響駕駛安全,吃藥也要注意,否則恐觸法。食藥署點名9類藥品,會讓反應變慢、協調失衡或視力模糊等,包括散瞳劑、肌肉鬆弛劑、止痛藥等,用藥應兼顧安全上路。

(中央社記者 沈佩瑤 台北28日電)不只毒品、酒精會影響駕駛安全,吃藥也要注意,否則恐觸法。食藥署點名9類藥品,會讓反應變慢、協調失衡或視力模糊等,包括散瞳劑、肌肉鬆弛劑、止痛藥等,用藥應兼顧安全上路。
「藥駕」上路問題堪比毒駕和酒駕,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透過文字表示,常見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藥品類別,包括安眠藥、麻醉藥、散瞳劑、肌肉鬆弛劑,部分降血糖/降血壓藥、部分止痛藥/感冒藥、部分抗組織胺藥、部分抗焦慮、抗憂鬱藥及抗精神病藥等。
食藥署指出,前述藥物服用後可能造成嗜睡、反應時間變慢、眩暈、協調性失衡或視力模糊等情形,進而影響駕駛安全。
除了與交通部分別製作藥駕宣導單張及常見用藥安全駕駛指引,食藥署強調,將利用官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及臉書粉絲專頁等多元管道,持續加強宣導,同時函請藥師、藥劑生等相關公協會,請藥事人員於用藥指導過程中,加強提醒民眾注意藥品可能對駕駛能力造成的影響,以提升民眾用藥安。
警政署刑事局曾舉行記者會說明,民眾服藥同樣符合公共危險罪的樣態之一,所處罰的是自身不能安全駕駛的樣態,服藥前應注意醫囑,有無敘明藥物可能產生致不能駕駛的安全狀態,並觀察自己身心是否無法安全駕駛(嗜睡)。
刑事局表示,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人若因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等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即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死或致重傷刑責更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也有相應規定,會處以罰鍰、吊扣(銷)駕照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刑事局提及法院判決顯示,即使車輛駕駛人為依醫囑服藥,若藥效已影響駕駛能力仍駕車上路,同樣會被依法究責。(編輯:李淑華)1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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