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縱火釀10多人嗆傷 判刑5年6月
盧女不滿鄰居張婦製造噪音,拿液體縱火燒燬停放在住處1樓的機車,火勢快速延燒,波及其他車輛及建物,造成多人受傷,彰化地院今天依刑法燒燬住宅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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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 吳哲豪 彰化29日電)盧女不滿鄰居張婦製造噪音,拿液體縱火燒燬停放在住處1樓的機車,火勢快速延燒,波及其他車輛及建物,造成多人受傷,彰化地院今天依刑法燒燬住宅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家住彰化市1間公寓的盧女,不滿住在隔壁的張姓婦人製造噪音,走出門外至張婦住處門前拍門叫喊後,再拿著裝有不明易燃液體的白色塑膠瓶蓋,用液體潑灑張姓婦人停放在1樓的機車,引火點燃機車坐墊後返回住處。
機車起火後,火勢快速延燒波及其他停放在公寓的多輛機車及建築物,造成10多名住戶嗆傷送醫,檢警循線逮捕起訴盧女。
彰化地院審理此案時,盧女雖承認曾在張婦住處前拍門叫喊,卻辯稱因心情不好拿塑膠瓶蓋出門,帶菸想上頂樓抽菸,但快到4樓時瓶蓋內水灑出來,剩下的水不足熄滅菸蒂,加上腳痛,又發現忘記帶打火機,所以才返回一樓,自己沒有放火燒機車。
地院法官指出,機車外觀未因撞擊變形,電源線路未發現短路熔痕,可排除車輛機件故障與電氣因素引起火災可能性,起火處附近未發現爆竹煙火施放殘跡,另從談話筆錄、火災出動觀察紀錄、監視器影像等跡證,認定盧女涉犯刑法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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