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首页
台湾本地

1300案僅10案捐社宅!都更容獎換社宅遭批「自欺欺人」連政府自己都不買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召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公聽會,針對其中「都更容積獎勵連動社宅供給」,OURs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支持「都更連動社宅」的大方向,但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完全是自欺欺人」。

自由时报自由時報查看原文 ↗
民團認為,一味提高社宅容積獎勵上限卻沒人想申請,更遑論捐贈社宅。(記者朱語蕎攝)
民團認為,一味提高社宅容積獎勵上限卻沒人想申請,更遑論捐贈社宅。(記者朱語蕎攝)

2026/10/31 20:30 文/記者朱語蕎

民團認為,一味提高社宅容積獎勵上限卻沒人想申請,更遑論捐贈社宅。(記者朱語蕎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召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公聽會,針對其中「都更容積獎勵連動社宅供給」,OURs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支持「都更連動社宅」的大方向,但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完全是自欺欺人」。

彭揚凱表示,都市更新帶來龐大的容積利益,本來就應該適度回饋公共福祉。但如果不改變現行制度的誘因結構,只是一味提高社宅容積獎勵上限,數字看起來很漂亮,實際上卻根本沒人想申請,更遑論捐贈社宅。

根據統計,截至2025年底,全國已核定超過1,300件都市更新案,真正透過容積獎勵捐贈社宅的,只有10件,占比僅0.7%!其中民辦都更更只有3件,取得180戶社宅。

他指出,過去政府經常宣稱,都更已經取得多少社宅,但仔細拆開數字就會發現,絕大多數其實來自「公有土地參與都更後的產權分回」,而非申請容積獎勵所提供的社宅。

更值得注意的是,全國完成招商的公辦都更案已達103件,但採用社宅容積獎勵捐贈機制的公辦都更,竟然只有7件。連政府自己主導的公辦都更都不願意用,憑什麼期待民間建商踴躍申請?

彭揚凱表示,台灣的容積取得管道太多、彼此脫鉤。建商可以先用時程、綠建築、耐震等項目,填滿一般都更容積獎勵的50%上限;接著還可以透過容積移轉、增額容積,繼續取得額外的開發容積。

這些機制多半只要繳納代金,就能取得容積,程序相對確定,也不需要負擔社宅義務。反觀社宅容積獎勵,卻要求建商將住宅產權無償捐贈政府。 一邊花錢就能買到容積,一邊卻要永久捐出產權。站在開發者的角度,會選哪一個?

此外,行政院版修法並沒有處理這些低成本替代途徑,只是提高社宅容獎上限,根本無法改變建商的選擇。只提高獎勵,不改變取得容積的條件,社宅容獎永遠輪不到。

彭揚凱說,反觀美國、韓國、法國等國家的制度,雖然具體作法不同,但有一個共通邏輯,社宅是取得額外容積的必要門票,而不是開發商可以自由跳過的選項。台灣卻恰好相反,社宅只是眾多容積獎勵項目中的一種,建商完全可以選擇其他方式取得容積,避開社宅義務。

此次行政院版甚至打算將社宅容積獎勵納入危老條例,彭揚凱認為更不可取。危老重建多屬小基地,為了容積加碼而蓋出突兀高樓,不僅增加開挖深度與鄰損風險,也會加劇周邊環境衝擊。 更何況,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可能適用,即便真的有人申請,最後分回的社宅恐怕也只有2、3戶。這種少量、零碎的住宅單元,不僅供給效益有限,後續管理成本也高。反而讓社宅背上惡化都市環境的黑鍋。

OURs 提出民間修法方案,有條件、有區別,真正讓社宅與容積連動。OURs 主張,社宅容積獎勵應限縮適用條件,不能全面、通案加碼。應優先針對策略性更新地區、增額容積地區、公辦都更,或有一定規模公有土地參與的基地。 在公辦都更上,未來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推動的公辦都更,只要符合適用條件,就應強制申請社宅容積獎勵。 民辦都更部分,原本50%的容積獎勵額度維持不變,社宅容獎仍採自願申請。但如果一般容積獎勵已經拿滿,還想額外申請容積移轉或增額容積,就必須先申請社宅容積獎勵,並依取得的額外容積承擔相應的社宅供給義務。

OURs 也指出另一個制度矛盾,相較國際經驗,台灣取得額外容積的規範相當寬鬆,但社宅回饋卻要求「無償捐贈產權」,採取非常嚴格的方式。 OURs主張雙管齊下,一方面,強化容積取得與社宅供給的強制連動;另一方面,合理調整社宅交付方式。

除了無償捐贈,也應評估成本價收購、長期出租等制度,依據不同義務提供相應的容積獎勵。目的不是降低開發者的公共回饋責任,而是讓制度更合理、更有可行性,真正增加社宅供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原本仰賴隔壁商圈!桃園這區終於有商場 房價已逼近6字頭

統一、寶輝、太子都進場!台中商場版圖擴大 這幾區最熱鬧

手机左右滑动,电脑按 ← → 键,也能切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