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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器官捐赠修法引争议 允许未成年人死后捐器官提案撤回

越南器官捐赠法修订引争议,聚焦未成年人捐赠与伦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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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器官捐赠修法引争议 允许未成年人死后捐器官提案撤回

(河内法新电)面对民间舆论的强烈反弹与伦理质疑, 越南 政府星期一(11月2日)正式撤回一项允许15岁至17岁未成年人在逝世后捐赠器官的争议性立法草案。

越南官员说,政府拟修订2006年制定的器官及组织捐赠法,以增加可供 器官移植 的来源,同时保障捐赠者权益。据当地媒体报道,越南自1992年起实施合法肾脏移植,迄今每年器官移植案例居东南亚之冠,但绝大多数器官来自活体捐赠者,遗体器官捐赠仍相对有限。

上月政府向国会提呈的草案建议,只要获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15岁至17岁的青少年可在死后捐献遗体、组织或器官。这项拟议修正法案立刻在当地社交媒体引发罕见的舆论声讨。

批评焦点主要质疑未成年人在面对父母意愿时缺乏真正的自主权,单纯依赖监护人同意,不足以保障未成年捐赠者免遭利益驱使或道德绑架。

此外,有关部门在10月间针对在校小学生就器官捐赠法案展开问卷调查收集反馈,也引发批评声浪。外界质疑年龄最小不过7岁的小学生是否具备足够能力理解复杂的医疗、法律及伦理问题。

越南《青年报》报道,政府考虑公众的不同意见后,已对这项草案进行修订,规定只有年满18岁者才能捐赠器官。

不过,修订草案仍允许未成年人在没有合适成年捐赠者的情况下,向家人捐赠可再生组织,例如用于骨髓或干细胞移植,但须经过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并取得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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