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修30年社保老法 延長投保至65歲應對超高齡社會
為因應人口老化與社會安全基金破產危機,泰國內閣批准修改實施逾30年的「社會保障法」草案。改革聚焦將參保年齡上限由60歲延長至65歲,藉此增加保費收入並延後提領洪峰,盼多管齊下拯救社保財政。

(中央社記者 曾婷瑄 河內4日專電)為因應人口老化與社會安全基金破產危機,泰國內閣批准修改實施逾30年的「社會保障法」草案。改革聚焦將參保年齡上限由60歲延長至65歲,藉此增加保費收入並延後提領洪峰,盼多管齊下拯救社保財政。
根據曼谷郵報(Bangkok Post)4日報導,為適應泰國人口老化,內閣已批准一項「社會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擬將投保人的最高年齡,以及退休與納稅年齡上限從60歲提高至65歲,以應對勞動力短缺和社會安全基金的財政壓力。
據政府副發言人通沙盧功(Pattarasm Thongsaluaykorn)表示,內閣於3日批准了勞工部提出的「社會保障法」修正案,好讓該法現代化,滿足老齡化社會的需求,並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她指出,現行的「社會保障法」從1990年實施至今已30多年,其中一些條款已不再適用或與當前情況不符。
法案將第33條規定的參保員工的最高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這意味著高齡勞工可以繼續留在法定社保系統中,繼續一邊工作一邊納稅與繳納社保金。
修正法案也提高產假補償金,並將非工傷殘疾造成的收入損失補償金從目前的50%提高到最高工資的70%。
民族報昨天報導指出,提案引入了更具彈性的領取養老福利的方式,繳費滿180個月的受保人員可在年滿55歲或投保資格終止時,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或一次性領取退休金。
繳費滿60個月的受保人員,在遭遇嚴重災害影響生計的情況下,可以在55歲前提取部分退休金儲蓄,或者將儲蓄作為抵押品,向與社會安全局有協議的金融機構貸款。
若退休人員想延續享有醫療保險等福利,新法案也提供管道,允許他們繼續投保。政府將承擔1/3的費用,而投保人將承擔2/3。保障範圍包括疾病、殘疾和死亡。
泰國人口老化速度極快,世界銀行與相關數據指出,2025年泰國65歲及以上的人口約佔總人口的16%,預計2030年代初期將超過21%,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目前泰國政府針對60歲以上的國民發放基本老年生活津貼。
據泰國發展研究院(TDRI)今年7月研究,泰國社會安全基金的儲備預計在2038年前後開始萎縮,並在2050年至2058年之間完全耗盡。泰國勞工部也警告,若不進行結構性改革,社會安全基金可能在30至40年內倒閉。
過去勞工滿60歲就達到社保投保上限,必須強制退出正式社保系統。若延長至65歲的法案通過,健康且有工作意願的高齡勞工可以多留在就業市場與社保系統內5年。這5年期間,高齡勞工與其雇主必須繼續每月繳納社保費,直接為基金增加了新保費收入。
另外,若大量勞工在60歲一到便退保並開始提領養老金,基金支出會出現雪崩式暴增。當最高投保年齡拉高到65歲,許多高齡勞工選擇繼續工作、維持保蓄身分。由於在職期間不能同時領取非在職的完整養老金,等同延後勞工大規模提領養老金的時間點。對基金而言,這贏得了寶貴的時間緩衝。
內閣已確認擬定18項附屬法律,這些法律必須在法案生效後60天內完成。下一步是將法案草案提交眾議院協調委員會審議,再提交眾議院表決。(編輯:唐聲揚)1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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