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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廣電媒體新聞涉 AI 生成內容 應清楚揭露全程標示 | 中央社新聞學院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 日通過「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提供廣電媒體製播新聞導入 AI 時,作為建立自律規範的參考基準。(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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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廣電媒體新聞涉 AI 生成內容 應清楚揭露全程標示 | 中央社新聞學院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 10 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提供廣電媒體製播新聞導入 AI 時,作為建立自律規範的參考基準。NCC 強調,新聞內容若涉及 AI 生成內容,揭露標示應明顯可辨識,並全程清楚標示。

NCC 發布新聞稿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於今年 1 月 14 日公布施行,依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人工智慧應用風險管理的需要,協助產業訂定指引及行為規範。NCC 配合法規擬訂「廣電媒體製播新聞應用 AI 指引」,其性質屬於行政指導,作為廣電媒體製播新聞導入及運用 AI 技術的自律規範參考。

NCC 說明,此指引核心原則包括廣電媒體於製播新聞應以事實為依據,應用 AI 技術時,應落實法規遵循、保障人權與公平無偏見、建立內容查證機制,以及明確揭露並清楚標示 AI 生成內容。

NCC 表示,為使指引切合實務需求及廣納專業意見,於 114 年 8 月至 115 年 5 月間,召開 2 場專家學者座談會及 2 場廣電業者座談會,彙整實務經驗與專業意見後,提出本指引。

根據指引內容,廣電事業於導入 AI 技術前,應設立專案小組監督管理並審慎評估。NCC 指出,本指引強調 AI 內容查證機制,呼籲業者應用 AI 技術製播新聞時,須落實人工審核機制,尤其在引用第三方影音素材或整合 AI 模型產出的素材時,應善盡事實查證並保持客觀呈現,避免損及新聞真實性。

指引也強調清楚揭露 AI 生成標示,NCC 說明,製播新聞節目若如涉及應用 AI 生成,揭露標示應明顯可辨識,並全程清楚標示;如涉引用第三方 AI 生成影音內容,宜加註所引用的素材來源。此外,若採用 AI 再製聲音,應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

NCC 指出,新聞報導應以真實或實際採訪為原則,尤其針對重大公共事務報導應求審慎周延,如法庭開庭、公共衛生、重大刑案、災害突發事件與涉及國家安全等議題,如應用 AI 生成技術,避免高度擬真,宜以動畫、繪畫或素描等方式呈現,以協助視聽眾明確辨識,避免混淆認知。

NCC 表示,希望透過此指引發布,能引導廣電媒體在科技賦能、增加效率的同時,新聞工作者更應堅守媒體自律及專業倫理,製播優質、具公信力且符合閱聽人權益的新聞內容,共同建立安全、可信賴的傳播環境。(編輯:楊凱翔)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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