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擬修法要求境外平台設分公司 落實防詐課責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表示,他將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明定Meta等境外平台,必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落實對刊載詐騙廣告平台的課責,並要求數發部儘速訂定裁罰基準。

(中央社記者 王承中 台北24日電)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表示,他將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明定Meta等境外平台,必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落實對刊載詐騙廣告平台的課責,並要求數發部儘速訂定裁罰基準。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等人,今天在立法院請願接待室,召開「打詐騙、防詐騙,中央與地方一起來」記者會,賴士葆將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落實對刊載詐騙廣告網路平台的課責。
賴士葆指出,現行法規已要求境外平台在台灣需指定「法律代表」,數發部也曾依此直接開罰Meta,但法律代表僅處理防詐條例相關事項;若Meta廣告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其他法規,因Meta未在台設分公司,政府缺乏管道可直接送達、究責。
賴士葆表示,Meta在台灣只設有子公司「台灣臉書」,並未設立分公司。北市府法務局曾函請台灣臉書出席說明防詐作為,對方則主張臉書服務由美國母公司經營,子公司只負責行銷公關,並非Meta分公司,無從說明。依公司法,分公司是母公司在台的一部分,業務與責任直接歸屬母公司;子公司則是獨立法人,母公司責任原則上不會落到子公司身上。
賴士葆指出,他將推動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9條條文,直接規定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應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讓政府不論依哪一部法規,都能直接找到、管到Meta,不再侷限於防詐條例一項法律。
賴士葆表示此外,現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39條規定,平台未依限下架詐騙廣告情節重大者,可處新台幣250萬元至1億元罰鍰並按次處罰,但何謂「情節重大」仍由數發部訂定認定基準,因此,不論Meta違規幾則、延誤多久,都只能以一般違規論處。他將提出修法,檢討數發部裁罰過輕,要求其儘速訂定基準。
曾獻瑩指出,台北市函報875則未依限下架案件,其中589則被認定屬同一違規事由而不罰,兩年來Meta累計裁罰僅750萬元,嚇阻力明顯不足。台北市警察局導入AI比對廣告文字與圖像後,查緝效率提升,從114年2月至115年8月累計下架逾5萬則涉詐廣告。地方查得快、通報快,中央裁罰也必須跟上,打詐才能真正落地見效。(編輯:蘇龍麒)1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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