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男借住留觀室痛到自盡 家屬告醫院索賠 法院判了
一名49歲貴州籍男工人在浙江溫州因輸尿管結石劇痛就醫,輸液後獲准在留觀室休息,隨後卻持電線繫頸墜床自盡;家屬控告醫院未盡看護責任索賠86萬餘元(約12.8萬美元),一審法院以提供休息場所係「好意施惠」判家屬敗訴,案經上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2日二審開庭,當庭並未宣判。

醫院留觀室內監控記錄下患者自盡經過。(取材自瀟湘晨報/受訪者供圖)
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重點一: 貴州男工人於溫州就醫後,在留觀室內自縊身亡。 重點二: 家屬指控醫院未盡看護責任,求償86萬餘元遭駁回。 重點三: 一審認定屬好意施惠,二審已開庭但尚未宣判。
重點一: 貴州男工人於溫州就醫後,在留觀室內自縊身亡。
重點二: 家屬指控醫院未盡看護責任,求償86萬餘元遭駁回。
重點三: 一審認定屬好意施惠,二審已開庭但尚未宣判。
一名49歲貴州籍男工人在浙江溫州因輸尿管結石劇痛就醫,輸液後獲准在留觀室休息,隨後卻持電線繫頸墜床自盡;家屬控告醫院未盡看護責任索賠86萬餘元(約12.8萬美元),一審法院以提供休息場所係「好意施惠」判家屬敗訴,案經上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2日二審開庭,當庭並未宣判。
瀟湘晨報報導,死者妻子魏女士指出,今年1月丈夫因結石劇痛於深夜至溫州當地醫院輸液,一小時後輸完液因疼痛未解請求留觀室休息,不料清晨被發現已窒息身亡。監控顯示患者於深夜近2時以連接儀器的電線套頸自縊,警方調查排除他殺,
魏女士稱,沒發現丈夫事發前有輕生傾向,因此她猜測丈夫可能是因為病痛發作,不堪忍受才選擇輕生。家屬質疑醫院點頭讓患者留觀卻不聞不問,「凡有人去看一眼,他可能都不會死」,魏女士認為醫院存在醫療與管理過錯。
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求。
法院認定,輸液結束即醫療行為完成,醫院免費提供場所屬於「好意施惠」,與自殺無民事侵權因果關係;且患者一個半小時內未呼救,尋求救治係自主行為,醫院無專人看管義務。
報導指出,家屬不服上訴至溫州市中級法院,代理律師楊先煌主張,一審法院認定「輸液完畢即診療行為結束」存在錯誤。患者處於劇痛應激狀態非理性自傷,留院觀察期間醫療合約仍存續,醫院不作為構成安全保障漏洞。醫院則答辯稱基層醫療機構客觀上無法防範門診病患深夜自盡,且病歷未記載留觀醫囑,堅稱無過錯並請求駁回上訴。
精華 FAQ Q1:這起事件的主要經過是什麼? 49歲貴州籍男工人因輸尿管結石劇痛到溫州就醫,輸液後在留觀室休息,卻於深夜用電線繫頸自盡,清晨被發現已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他殺。 Q2:家屬為何控告醫院並要求賠償? 家屬認為醫院同意患者留觀卻未持續關注,若有人查看或及時處置,或許可避免死亡,因此主張醫院存在醫療與管理過錯,並索賠86萬餘元。 Q3:法院一審與二審目前的判決進度如何? 一審法院認為輸液結束後醫療行為已完成,醫院提供休息場所屬好意施惠,與自殺無侵權因果關係,因此駁回訴求;家屬上訴後,二審已開庭但尚未宣判。
Q1:這起事件的主要經過是什麼? 49歲貴州籍男工人因輸尿管結石劇痛到溫州就醫,輸液後在留觀室休息,卻於深夜用電線繫頸自盡,清晨被發現已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他殺。
49歲貴州籍男工人因輸尿管結石劇痛到溫州就醫,輸液後在留觀室休息,卻於深夜用電線繫頸自盡,清晨被發現已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他殺。
Q2:家屬為何控告醫院並要求賠償? 家屬認為醫院同意患者留觀卻未持續關注,若有人查看或及時處置,或許可避免死亡,因此主張醫院存在醫療與管理過錯,並索賠86萬餘元。
家屬認為醫院同意患者留觀卻未持續關注,若有人查看或及時處置,或許可避免死亡,因此主張醫院存在醫療與管理過錯,並索賠86萬餘元。
Q3:法院一審與二審目前的判決進度如何? 一審法院認為輸液結束後醫療行為已完成,醫院提供休息場所屬好意施惠,與自殺無侵權因果關係,因此駁回訴求;家屬上訴後,二審已開庭但尚未宣判。
Q3:法院一審與二審目前的判決進度如何?
一審法院認為輸液結束後醫療行為已完成,醫院提供休息場所屬好意施惠,與自殺無侵權因果關係,因此駁回訴求;家屬上訴後,二審已開庭但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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