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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薪資揭露門檻擬調升 以最低工資1.75倍訂定

推動薪資透明化,政府將調高職缺薪資揭露門檻,將朝以最低工資的1.75倍訂定,若以明年最低工資月薪新台幣3萬900元計算並以千位數四捨五入換算,擬訂定為5萬。

台湾中央社吳欣紜查看原文 ↗
職缺薪資揭露門檻擬調升  以最低工資1.75倍訂定

(中央社記者 吳欣紜 台北7日電)推動薪資透明化,政府將調高職缺薪資揭露門檻,將朝以最低工資的1.75倍訂定,若以明年最低工資月薪新台幣3萬900元計算並以千位數四捨五入換算,擬訂定為5萬。

今天是「世界尊嚴勞動日」,勞工團體及立委今天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青年低薪問題可從薪資透明做起,要求勞動部盡速調整揭露門檻。

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且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今天指出,為強化薪資透明度,正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門檻,並朝以最低工資一定倍數訂定,以進一步提升薪資資訊透明度,降低資訊落差。

據了解,勞動部將以最低工資的1.75倍來計算,並在千位數四捨五入所獲得數額訂定為薪資揭露門檻;若以明年最低工資3萬900元計算來換算,薪資揭露門檻將訂為5萬。

勞動部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會訂定用1.75倍來計算,有返回檢視多項數據,若以當初立法時的數額換算,也相當於現行4萬元的揭露門檻,另外包含經發會討論時也都認為5萬為合適門檻。

官員也提到,數據顯示,113年初任人員薪資中位數約3.3萬元,在75%分位數約為4.1萬元,因此若門檻為4萬元,大約落在初任人員薪資分布的50%至75%間,若提高到5萬元,則大約落在75%至90%間,門檻提高後能涵蓋更多初任人員的薪資。

官員表示,相關法規將儘速預告,並蒐集各界意見之後再行檢討,確認後上路。(編輯:李淑華)11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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