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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計於5年內偷公司1003萬 被捕稱已輸清光 囚6年兼遭刑事破產

網絡公司女會計文員,涉約5年竄內改公司戶口171張支票的銀碼,盜竊公司約1003萬元,被捕後稱錢已輸清光。女文員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案件(HCCC 21

香港01陳蓉查看原文 ↗
女會計於5年內偷公司1003萬 被捕稱已輸清光 囚6年兼遭刑事破產

網絡公司女會計文員,涉約5年竄內改公司戶口171張支票的銀碼,盜竊公司約1003萬元,被捕後稱錢已輸清光。女文員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案件(HCCC 219/2026)今(1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蔡一鳴指,被告違反誠信,辜負僱主的信任,且她持續犯案,並非單一事件,除認罪外,無其他減刑因素,判她入獄6年。有鑑於被告無力賠償,官另頒下刑事破產令。

女被告劉淑惠(38歲)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指她於2019年8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間偷竊盈域網路有限公司共約1,003萬元。

案情指,被告在2005年起在涉案公司任職會計文員。因公司負責人信任被告,因此賦予她登入會計系統及網上銀行的權限,有需要時被告會準備支票予負責人簽署。基於對被告的信任,負責人並未有在簽署支票後核對數額。

負責人的丈夫於2024年6月發現無法登入帳戶,向被告查問。被告承認曾修改支票銀碼以提升金額,並藉此盜取公司資產,涉款1003萬元及171張支票。案件最終報警處理,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有關款項已賭錢輸光。

官判刑時指,本案涉違反誠信,犯案時間持續5年,亦是有預謀及精心計劃,非單一事件,屬加刑因素。官斥,被告濫用僱主對她的信任,本案除了她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處她入獄6年。此外,由於被告已把犯罪得益輸清光,難以賠償有關款項,官另頒下刑事破產令。

法官頒下的「刑事破產令」(Criminal Bankruptcy Order),是在刑事審訊中,若受害人蒙受重大金錢損失,但被告聲稱已把贓款用光且無力賠償,法庭可援引法定權力頒布刑事破產令。此命令與一般民事破產最大的不同在於,由法庭依據刑事定罪主動頒出,案件隨即交由[ 破產管理署 ]接管跟進。破產管理署有權運用法定調查權力,追查被告名下是否有隱匿物業、轉移資產或第三方洗黑錢活動,即使被告仍在服刑,日後所有獲取之資產均受清盤監管,以盡最大努力保障受害企業的民事追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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