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滨尼车祸酿两死 30岁男驾驶肇事逃逸被捕 女死者一尸两命
淡滨尼12道致命车祸的肇事男驾驶和29岁女乘客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现已被警方捉捕归案。这名30岁男驾驶将于星期六(10月31日)因抵触多项交通相关罪名被控。
淡滨尼12道致命车祸的肇事男驾驶和29岁女乘客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现已被警方捉捕归案。这名30岁男驾驶将于星期六(10月31日)因抵触多项交通相关罪名被控。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 ,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星期四(10月29日)晚上约10时35分,一辆汽车疑失控撞越中央分界堤,与另一辆汽车和一辆电单车相撞。肇事汽车的30岁男驾驶与29岁女乘客事发后在警方赶抵现场前,弃车逃离现场。
其中一辆涉事汽车的25岁女驾驶在意识清醒下送院,24岁电单车男骑士与24岁后座女乘客则在昏迷状态下送院,过后伤重不治。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六(31日)凌晨发文告说,交通警察经实地调查并调阅电眼画面后,锁定了肇事男驾驶和女乘客的身份,并于星期五(30日)在西海岸路一带逮捕两人。
初步调查显示,这名男子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挂着假车牌的注销车。
根据 《海峡时报》报道 ,在车祸中不幸丧命的男女死者为埃米鲁(Mohd Emirul Danial Mohd Zulkifly)和妻子诺莎拉法娜(Nursyarafana Norazman)。两人皆为24岁,已于星期五(30日)安葬于蔡厝港回教坟场。
死者的家属向《海峡时报》透露,阿米鲁和诺莎拉法娜育有一名六岁儿子,事发时诺莎拉法娜怀有身孕。
肇事30岁男驾驶将面对九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驾驶、肇事逃逸、肇事后未施以援手、驾驶未投保机动车、驾驶已注销车辆、无照驾驶以及展示假车牌。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监禁最长八年。驾照吊销后驾驶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罚款最高1万元,或监禁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处罚款最高2万元,或监禁最长六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严正声明,当局严肃看待犯下严重交通违例行为的驾驶员,并对无视交通法规的驾驶者绝不姑息,将毫不犹豫采取严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