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綜合險給付時間引關注 金管會:尚在釐清是否違規
部分壽險綜合險直到第二個保單年度才給付疾病保障等部分項目,是否變相拉長等待期,引起關注。金管會表示,目前已完成相關保單的初步清查,因商品態樣各有差異,是否涉及違規,內部還需討論釐清,若業者未涉及送審程序錯誤,應不至於開罰。

(中央社記者 蘇思云 台北3日電)部分壽險綜合險直到第二個保單年度才給付疾病保障等部分項目,是否變相拉長等待期,引起關注。金管會表示,目前已完成相關保單的初步清查,因商品態樣各有差異,是否涉及違規,內部還需討論釐清,若業者未涉及送審程序錯誤,應不至於開罰。
依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67點及第78點規定,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的投保等待期間最長不能超過90天,其餘健康險等待期最多30天。部分市售保單條款規定第二個保單年度才給付特定傷病等部分項目,長於現行等待期規範,引起關注。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關於健康險與包含健康險的綜合險保單等待期部分,目前已完成相關保單的初步清查,「但清查不代表就違規」,因商品態樣各自有差異,是否涉及違規,內部還需要討論釐清,若有需要會請業者前來說明,目前不方便說明業者家數與保單總數。
蔡火炎表示,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30條,若違反法規可要求保險公司停售商品,或要求公司修改內容,若損害保戶權益,也可請業者提補救措施。不過,如果未涉及送審程序錯誤,應不至於走到開罰。
現行清查的保單多屬備查制商品,蔡火炎解釋,備查制商品依規定仍要在銷售後的15天內,報商品文件到金管會,保險局會審視送審資料,審視是否違規。
有壽險業者認為,現行這類壽險綜合險,有些保單本身是利變型商品結合健康險,用在保障與資產傳承,主要也考量投保者年紀較長,針對投保體況也有放寬一點,但第一年並未定價,也有與客戶揭露,認為這項時間差不是「等待期」的概念。不過,在保險局清查期間,多數業者已先下架相關商品。
媒體關注,若這類保單下架會不會反而導致亞健康族群買不到保單,蔡火炎表示,金管會推動全齡金融政策,也是希望保險不只是銷售給健康客戶,亞健康族群也是保險業服務對象。現行如果體況不符合標準體客戶,很多公司也有設計弱體保單給予消費者投保,業者若看到商機,也會努力開發相關商品。
蔡火炎說,利變型商品若結合健康險給付就會變成綜合險,法規上並未禁止綜合險的設計,不會因此出現利變型商品不能增加健康險給付的情形。
此外,媒體關切市場資金緊俏情形,中央銀行資料顯示,去年第2季到今年第2季的38家本國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LCR),依序為去年6月底的129.04%、去年9月底的129.15%、去年12月底134.08%、今年3月底的122.91%與今年6月底的122.97%。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金管會與央行持續掌握銀行流動性情況,對於相關指標、資金水位監控以及資產負債配置,皆會密切注意。銀行局也會在各場合要求銀行,務必協助中小微企業、自用住宅貸款需求。(編輯:張均懋)1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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