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察廳改制公訴廳上路 警方扛偵查嘆負擔沉重
韓國檢察廳從今天起正式改制為公訴廳,官網也正式上線。今天起公訴廳不再擁有直接偵查權,搜查由警察及重搜廳等單位負責;新制上路首日,警界氣氛十分凝重,直呼負擔沉重。

(中央社記者 楊啟芳 首爾2日專電)韓國檢察廳從今天起正式改制為公訴廳,官網也正式上線。今天起公訴廳不再擁有直接偵查權,搜查由警察及重搜廳等單位負責;新制上路首日,警界氣氛十分凝重,直呼負擔沉重。
韓國在8月4日國務會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檢察廳從今天起改組為以提起、維持公訴為核心的「公訴廳」,檢察官不再擁有自行偵查案件的權限;刑事案件由警察、重大犯罪搜查廳(重搜廳)及高級公職人員犯罪搜查處(公搜處)等機關負責偵查。
新制將偵查與起訴功能分離,一般刑事案件原則上由警方負責偵查,貪腐、經濟犯罪等7大重大犯罪則由新設的重大犯罪搜查廳負責;公訴廳不再直接偵查,主要負責決定是否起訴、維持公訴及聲請令狀等業務,並可依法要求偵查機關進行補充或重新偵查。
根據韓聯社報導,將檢察機關的偵查功能分離,並重整為以起訴、出庭公判為核心的公訴廳今天正式成立。公訴廳廢除原有的直接偵查部門、擴充公判人力,並新設「不移送審查部」,負責檢查偵查機關是否存在違法或偵查不實等問題。
公訴廳為了集中執行提起及維持公訴、刑罰執行、被害人保護、犯罪所得追繳、代表公益等核心職能,推動組織改組並整頓相關運作標準。其中,全國檢察廳原本負責直接偵查的42個「認知、聯合搜查部」遭到廢除,並改組為29個「重大犯罪起訴部」。
另外,今天也是警方開始承擔大部分偵查業務的首日,警界普遍反映負擔沉重。由於公訴廳僅保留起訴權,原本由檢方偵辦的案件,以及警方移送案件所需的補充偵查,大部分都改由警方負責。
一名地方警察廳警正級官員表示,「既然是歷史性的一天,現在有種暴風雨即將來臨前的氣氛」。一名警監級警官則表示,「我們的偵查能力比檢察官不足,卻把原本檢察官做的偵查工作丟給我們,我們也從沒要求過,結果突然就交到我們手上,還說我們現在權力最大,真的讓人不知所措」。(編輯:唐聲揚)11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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