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超、金壮龙等33人被开除党籍 李云泽被撤销党内职务
中共二十届五中全会公报显示,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和中央军委分别提交的18名党政官员及16名军方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处分决定,包括给予张又侠、刘振立、马兴瑞、刘建超等33人开除党籍处分,以及给予李云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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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届五中全会公报显示,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和中央军委分别提交的18名党政官员及16名军方人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处分决定,包括给予张又侠、刘振立、马兴瑞、刘建超等33人开除党籍处分,以及给予李云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据公报,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马兴瑞、蓝天立、刘建超、王莉霞、金壮龙、雷凡培、易会满、王祥喜、孙绍骋、李云泽、费东斌、吴胜华、余剑锋、袁洁、张忠阳、温刚、金东寒、方红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
全会也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张又侠、刘振立、王仁华、刘青松、黄铭、李桥铭、李伟、张红兵、汪海江、张林、王鹏、刘发庆、杨诚、钟绍军、赵晓哲、方永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
全会也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马兴瑞、张又侠、刘振立、蓝天立、刘建超、王莉霞、金壮龙、雷凡培、易会满、王祥喜、孙绍骋、王仁华、刘青松、黄铭、李桥铭、李伟、张红兵、汪海江、张林、王鹏、刘发庆、杨诚、钟绍军、赵晓哲、费东斌、吴胜华、余剑锋、袁洁、张忠阳、温刚、金东寒、方红卫、方永祥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云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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